“双色球”彩票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兑奖期限为30天(从7月1日开始,新的《彩票管理条例》将兑奖期从30天延长至60天),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中奖人须提交完整的兑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造成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一等奖中奖者,需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兑奖期限内到各地省中心验证、登记和兑奖。其它奖级的兑奖办法由省中心规定并公布。
按国家有关规定,单注奖金额超过一万元者,须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本规则未尽事宜,均按《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