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广东省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6-01-05     来源:广东福利彩票新闻    

粤彩发〔2015〕201号

广东福利彩票新闻关于修订
《广东省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佛山市顺德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福利彩票市场管理,稳定福利彩票销售队伍,有效解决我省福利彩票投注站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省福彩中心对《广东省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福利彩票新闻      
                        2015年10月26日     

 

    附:
 

广东省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加强全省福利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投注站”)的管理,确保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和《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及《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中彩发字〔2014〕19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福利彩票新闻(以下简称“省福彩中心”)负责全省投注站管理和监督,制定全省投注站发展规划、布局和管理办法,组织管理全省投注站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销售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等工作。
    省福彩中心授权各地级以上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福彩中心”)按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投注站实行具体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地区投注站发展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投注站的设立、变更、暂停销售、撤销的审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投注站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销宣传、销售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等工作。
    各市福彩中心设立投注站的计划须经省福彩中心批准。
 

    第三条  投注站是指按本办法批准设立的销售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  广东省各级福利彩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彩票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投注站设立
 

    第五条  市福彩中心在省福彩中心的指导下,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投注站的整体布局及发展规划。
 

    第六条  投注站的布局应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状况、人口数量、市场发展程度、站点间距、投注便利等因素。
 

    第七条  省、市福彩中心应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从优选择、兼顾公益的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招或接受申请者主动申请的方式,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投注站。
 

    第八条  投注站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广东省内常住户口或具有当地居住证(具体由市福彩中心视实际情况而定)、年满18周岁且小于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个人,或者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申请者有满足福利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必须具有投注站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使用临时搭建的房屋、铁皮屋及租赁拆迁屋等作为投注站专用场所,实际经营福利彩票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10平方米;
   (三)申请者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四)申请者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申请者必须提交所申请站点的申请书;
   (六)申请者必须明确投注站的经营方式为专营福利彩票;
   (七)申请者必须直接参与投注站经营管理,必须有销售福利彩票的专职人员;
   (八)与现有福利彩票投注站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城市(含县城)原则上不能小于500米;发达地区的乡镇,依照城市标准设立投注站,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村,可依据人口的密度和经济发展状况设立投注站。
    在连锁商业机构内或大型公共场所设置的福利彩票销售专柜或销售亭可不适用本条规定,由市福彩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审定。
 

    第九条  投注站申办程序
   (一)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填写《中国福利彩票代销申请书》,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市福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向市福彩中心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准备开设投注站的场所资料、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二)市福彩中心应对申请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开设投注站的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对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市福彩中心可以批准开设投注站。
   (三)市福彩中心与申请者签订《广东省福利彩票代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
经批准设立投注站并签订代销合同的单位和个人称为代销者。
   (四)代销者足额缴纳保证金,在签订代销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按本办法第三章的要求完成投注站的装修装饰,销售人员取得销售福利彩票上岗资格证后,市福彩中心为其配发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统一监制的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发放福利彩票专用销售设备(以下简称“销售设备”),经省福彩中心备案注册后,准予其销售福利彩票。
    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是代销者代理销售福利彩票的合法资格证明,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三章  投注站建设


    第十条  投注站应当根据自身经营场所面积,严格按照省福彩中心下发的《中国福利彩票投注站规范化建设手册》要求建设形象统一、规范的投注站。


    第十一条  投注站的内部环境、外部形象、服务设施应与不断发展的彩票市场相适应,应保持投注站内外有关福利彩票标识、标语的清晰、完整无损及相关设施的整洁齐备。
 

    第十二条  投注站编号由8位数字组成,后4位数字由市福彩中心按相应规则编制。投注站编号应在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上明确标出。
 

    第十三条  投注站应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
 

    第十四条  投注站应在醒目位置张贴中国福利彩票标识,“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以及“量力而行,理智投注”、“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等警示语。
 

    第十五条  投注站应为每种电脑福利彩票游戏设置开奖公告牌,并及时、准确发布开奖公告,配置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展示区。
 

    第十六条  销售中国福利彩票快速开奖游戏的投注站,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20平方米,需配置电视、桌椅等相关配套设备和设施。
 

    第十七条  投注站应要具有安全意识,配置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第四章  代销管理
 

    第十八条  投注站申请者与市福彩中心签订代销合同,并获颁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后,才具备销售福利彩票资格。
 

    第十九条  代销者要严格按照代销合同中指定代销的福利彩票品种销售福利彩票。
 

    第二十条  代销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第二十一条  代销者为自然人的,代销者本人为其投注站负责人;代销者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代销合同人员为其投注站负责人,投注站负责人应直接参与投注站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代销者应当根据福利彩票销售需要和省、市福利彩票中心的规定为投注站配备适当数量的销售人员。
 

    第二十三条  投注站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省、市福彩中心统一组织的与福利彩票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十四条  投注站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市福彩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销售福利彩票上岗资格证后方可销售福利彩票。
 

    第二十五条  市福彩中心对销售人员实行登记管理,代销者变更销售人员时,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市福彩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代销者应当对其聘用的销售人员进行管理,并对销售人员在销售福利彩票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负责;代销者要加强销售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代销者应认真履行代销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代销行为。
 

    第二十八条  市福彩中心应对投注站实行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投注站建立档案,归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代销合同、变更、撤销资料,负责人、销售人员基本资料、业务培训考核情况、年度奖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市福彩中心可以建立投注站淘汰机制。
 

 

第五章  彩票销售
 

   第三十条  投注站销售福利彩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各级福利彩票主管、监管部门、福利彩票机构的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投注站销售福利彩票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彩票购买者意愿,严禁以误导、欺骗、强迫方式销售福利彩票。
 

    第三十二条  投注站在福利彩票销售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二)向未成年人销售福利彩票;
   (三)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福利彩票;
   (四)销售市福彩中心委托之外的其他彩票、非法彩票、本行政区域外的福利彩票,或未经许可把本站福利彩票拿到其他站点销售;
   (五)出售打印不完整或打印内容不能识别以及注销作废的彩票,出售保安区刮开的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
   (六)擅自变更或者变相变更福利彩票销售面额;
   (七)设立分销站点或委托他人代销福利彩票;
   (八)利用或变相利用电话、互联网方式销售福利彩票;
   (九)侵犯福利彩票或福利彩票机构的名誉权、知识产权,有损害福利彩票形象的言行;
   (十)未经市福彩中心批准,擅自停止销售福利彩票;
   (十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十二)将专用彩票打印纸挪作他用或造成严重浪费;
   (十三)向购买者收取购票款以外的费用,或借销售福利彩票名义推销其它产品。
 

    第三十三条  投注站须遵守《广东省福利彩票投注站工作人员守则》,严格按照《投注机使用说明书》操作投注机。
 

    第三十四条  投注站打印不完整、不清晰的彩票视为无效票,不得出售给投注者,应在当期销售截止前持无效票(无密码行除外)到市福彩中心注销。
 

    第三十五条  销售人员销售福利彩票应先收款后出票,收款时应唱收唱付;销售人员销售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应当将彩票先进行销售扫描操作,再出售给彩票购买者。
 

    第三十六条  投注站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销售福利彩票的,需经市福彩中心批准,并在站点公告。
 

    第三十七条  省、市福彩中心可对投注站提出规范化标准化的福利彩票销售服务要求。
 

    第三十八条  省、市福彩中心要加强对投注站的日常销售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九条  投注站应准确、及时地公告省、市福彩中心面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及时张贴、派发有关宣传资料或宣传品,不得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第四十条  投注站有义务对购买者进行福利彩票各种玩法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讲解,并提醒彩票购买者阅读购票须知,引导彩票购买者理性购买彩票。
 

 

第六章  彩票兑奖


    第四十一条  投注站应当严格按照彩票游戏规则和省福彩中心制定的兑奖操作规程,根据兑奖规定额度,承担福利彩票中奖票的兑奖工作。
 

    第四十二条  中奖彩票是唯一兑奖凭证,当期兑奖有效,兑奖期为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兑奖期限最后一天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的,顺延至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后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逾期未兑奖的视为弃奖;中奖彩票因受损、玷污、涂改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投注站不予兑奖,但无权对其进行收缴,且有义务向兑奖者说明不能兑付的原因。
 

    第四十三条  彩票中奖奖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彩票中奖者一次性兑付,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投注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或拖延兑奖;禁止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四十四条  中奖彩票的中奖金额,以福利彩票技术系统确认为准。投注站不得有冒领奖金或少付奖金等欺骗中奖者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投注站发现兑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市福彩中心报告。
 

    第四十六条  省、市福彩中心、福利彩票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变相捐赠中奖奖金。
 

    第四十七条  因职务或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省、市福彩中心工作人员、福利彩票代销者及销售人员等应对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十八条  投注站在办理兑奖时,必须通过技术系统验证;已兑奖的即开型福利彩票应回收,并按规定做剪角处理,保存30天,保存期过后可自行销毁。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九条  投注站应缴纳销售福利彩票保证金,具体金额以代销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十条  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投注站造成的销售设备损坏或者丢失造成损失的赔偿保证,以及给省、市福彩中心造成的其它财产损失的赔偿保证。保证金金额不足时,应及时予以补足。
 

    第五十一条  投注站应准备一定现金用于兑奖,已兑奖金额自动增加销售额度。
 

    第五十二条  当投注站终止销售福利彩票并结清有关款项,收回销售设备和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库存彩票、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彩票打印纸及投注单退还市福彩中心,并拆除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福利彩票相关标识物,确认投注站福利彩票相关标识物已拆除后,市福彩中心应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投注站销售额度有余额的,市福彩中心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省福彩中心,省福彩中心退回市福彩中心,由市福彩中心退回投注站负责人。
 

    第五十三条  当代销合同终止90天后,因代销者原因市福彩中心不能收回销售设备的,视为代销者自动放弃保证金,市福彩中心予以扣收,用于购置销售设备;该福利彩票销售设备市福彩中心不再回收,对于保证金金额低于销售设备成本的,保留追讨保证金与销售设备成本差额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彩票销售实行预缴款制度,投注站应向省福彩中心指定预缴款账户预存资金用于彩票销售。 
 

    第五十五条  投注站福利彩票代销费按代销合同约定比例及方式支付。
 

    第五十六条  投注站应采取措施规范资金管理,发现可疑资金应及时报告市福彩中心。
 

 

第八章  销售设备管理


    第五十七条  省、市福彩中心应为投注站配置销售设备,销售设备属于省福彩中心所有,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五十八条  应规范使用、维护销售设备,不得擅自改变销售设备用途,不得拆卸销售设备或更换其零部件;不得查阅、修改、复制、删除销售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或者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文件;不得擅自外接设备。
 

    第五十九条  投注站销售设备出现故障或丢失应及时上报市福彩中心,出现故障的销售设备由市福彩中心或供应商负责维修,投注站不得擅自处理销售设备故障,当销售设备出现故障时不得继续使用,销售设备带故障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注站承担。
 

    第六十条  市福彩中心在接到销售设备报修通知后应积极响应,并予以维修或更换,因投注站原因造成销售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投注站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费用。
 

    第六十一条  投注站人员必须爱护设备,切实做到防盗、防火、防雷、防晒、防潮、防尘、防震、防磁等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当造成的盗票、盗机、损机、毁机等不良后果,一切责任由投注站承担。 
 

 

第九章  投注站的变更、暂停销售和撤销

 

    第六十二条  投注站必须按代销合同中约定的地址销售福利彩票,未经市福彩中心批准,不得擅自改变销售地址。
 

    第六十三条  投注站因故需要变更销售地址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市福彩中心申请,经市福彩中心批准后方可变更销售地址。变更销售地址后须重新签定代销合同,换领代销证,合同和代销证有效截止期限与原合同一致。变更后的销售场所应当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六十四条   代销者为自然人的,其投注站负责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更换,其他一律不得更换。特定条件是指投注站负责人与拟受让人之间仅限于父子、父女、母子、母女以及夫妻关系,且拟受让人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申请者相关条件。符合特定条件的,投注站负责人应向市福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因代销者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符合特定条件的拟受让人向市福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更换申请须经市福彩中心审核批准,更换流程按本办法第九条逐项办理,代销合同委托期限截止时间不变。
    证明材料种类: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提交投注站负责人与拟受让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子女的出生证明;夫妻关系的,提交投注站负责人与拟受让人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若上述材料不能证明其对应的亲属关系或申请人不能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则应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上述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代销者为法人的,其投注站负责人可以更换,但需以法人名义向市福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法人名称不得更换,更换申请须经市福彩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六十五条  投注站违反省、市福彩中心有关规定且不足以解除代销合同的,市福彩中心有权暂时停止投注站的福利彩票销售权。
 

    第六十六条  因国家政策或技术原因须暂停福利彩票销售的,暂停指令应由省福彩中心发出并及时通知投注站。
 

    第六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福彩中心可以撤销投注站:
   (一)代销合同期满的;
   (二)市福彩中心与代销者协商一致,提前解除代销合同的;
   (三)代销者出现了代销合同中取消其福利彩票销售资格有关约定情形或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四)因代销者自然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同时满足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特定条件和本办法第八条申请者相关条件的亲属提出更换负责人申请的;或者法人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投注站无法正常经营的;
   (六)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导致投注站无法经营或不能经营的。
   (七)代销者户籍或居住地(注册地)迁出广东省或代销者事实上已不具有直接参与投注站经营管理能力的。
 

   第六十八条 投注站终止销售福利彩票时,应到市福彩中心办理终止销售手续。在代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7个工作日内,将销售设备、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库存彩票、福利彩票代销证、彩票打印纸及投注单退还市福彩中心,并拆除福利彩票销售站点福利彩票相关标识物,并保证退还的销售设备能正常使用。
 

    第六十九条  市福彩中心在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事项办结后,报省福彩中心撤销该投注站。
 

 

第十章  奖惩管理


    第七十条  省、市福彩中心有权按本管理办法对违规投注站进行处罚。
 

    第七十一条  投注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在省、市福彩中心提出3日内进行改正,同时,省、市福彩中心有权视情节轻重暂停投注站销售福利彩票。
  (一)对彩票中奖者,未以人民币现金形式一次性兑付彩票中奖奖金,或者无故拒绝兑奖、拖延兑奖的,或者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变相捐赠中奖奖金的,或者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规定期限交纳福利彩票销售款及其他应缴费用的;
  (三)擅自停止销售福利彩票连续或一年累计达到5天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福利彩票代销证的;
  (五)未按规定张贴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宣传标语、针对非理性购买彩票的提示标语、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的警示标语的,未按省、市福彩中心要求及时张贴、派发有关宣传资料或宣传品的;
  (六)私自更换销售人员,或者销售人员未取得销售资格而销售福利彩票的;
  (七)未经市福彩中心批准不参加销售福利彩票行为相关的会议、培训及活动的;
  (八)以赊销、信用方式销售福利彩票的;
  (九)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十)将专用彩票打印纸挪作他用或者造成严重浪费的;
  (十一)擅自改变按省、市福彩中心制定的福利彩票销售站点规范化建设要求所建设施的功能,或者对褪色、残旧、损坏的部分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
  (十二)具有其他应当限期进行整改的情况的。
 

    第七十二条  市福彩中心对须整改的投注站要提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办理好送达手续。
 

    第七十三条  被暂停销售的投注站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向市福彩中心申请检查,市福彩中心检查通过可恢复其彩票销售权。
 

    第七十四条  代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代销合同后撤销其投注站,并视其所造成的损失扣除销售设备保证金。
  (一)向未成年人销售福利彩票和兑奖的;
  (二)冒领奖金或少付奖金等欺骗中奖者的;
  (三)以误导、欺骗方式销售福利彩票的;
  (四)设立分销站点,或者转让、转租、转借销售站点的;
  (五)转借、出租、出售福利彩票代销证的;
  (六)销售非法彩票或销售代销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彩票的(省、市福彩中心另行委托销售的福利彩票其他品种除外);
  (七)通过电话、互联网等超出福利彩票机构规定范围和方式销售福利彩票的;
  (八)变更或者变相变更彩票面额进行销售,或者销售已经作废的福利彩票,或者销售本市行政区域外福利彩票的,或者销售保安区刮开的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的;
  (九)未按批准的地址设立销售站点,或擅自迁移销售站点、擅自缩减福利彩票销售站点营业面积的;
  (十)转借、出租、出售销售设备,或者擅自改变销售设备用途,或者拆卸销售设备或更换其零部件,或者查阅、修改、复制、删除销售设备装载的程序和有关数据文件,或者安装、运行其他程序和文件,或者擅自外接设备的;
  (十一)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十三)在福利彩票销售站点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十四)销量低,被列入本地末位淘汰范围经整改后仍无效的;
  (十五)擅自停止销售福利彩票连续或一年累计超过10天的;
  (十六)在履行代销合同期间,有其他违法行为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十五条  全年无违规记录的投注站,有资格参与国家、省、市级优秀投注站的评选,省、市福彩中心对优秀投注站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十六条  对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投注站,省、市福彩中心酌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十七条  市福彩中心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审批办理投注站业务的,省福彩中心将依有关规定纠正,并对违规办理机构和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市福彩中心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省福彩中心备案。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广东福利彩票新闻。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省福彩中心2013年8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福利彩票投注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广东福利彩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