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福利彩票验票兑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福利彩票(以下简称“彩票”)的兑奖操作流程,确保兑奖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和《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彩票售出后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兑奖:
(一)彩票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
(二)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
第三条 参与验票兑奖的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各地级以上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佛山市顺德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署《保密承诺书》,未经中奖者本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中奖者个人信息;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或变相捐赠中奖奖金。
第四条 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最后一天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的,顺延至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后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纸质即开型彩票兑奖期截止日期为该批彩票停止销售之日起的第60个自然日。
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第五条彩票的中奖奖金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向中奖者一次性兑付,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或拖延兑奖。
禁止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六条 建立独立兑奖查询系统,实现各票种高等奖兑奖彩票及相关材料电子信息的保存和备查。
第二章电脑福利彩票验票兑奖管理
第一节兑奖奖级划分
第七条 单张彩票的总中奖奖金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定义为低等奖,有纸化投注的低等奖由投注站负责兑付,无纸化投注的低等奖中奖奖金自动返还中奖者账户。
第八条 单张彩票的总中奖奖金在1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定义为百万以下大奖,百万以下大奖由中奖彩票售出地的市中心负责兑付。
第九条 单张彩票的总中奖奖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定义为高等奖,高等奖须经中奖彩票售出地的市中心验票,再到省中心办理兑奖手续,中奖奖金由市中心负责兑付。
第二节 低等奖的验票兑奖
第十条 投注站在办理兑奖时,必须通过技术系统验证彩票,并按照技术系统显示的中奖金额支付中奖奖金。
第十一条 投注站不得有冒领奖金或少付奖金等欺骗中奖者的行为。
第十二条 低等奖实行全省通兑(深圳市除外)。
第三节 百万以下大奖的验票兑奖
第十三条 市中心在进行百万以下大奖验票兑奖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操作流程:
(一)有纸化投注中奖验票、兑奖
1.中奖者在彩票上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签名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市中心工作人员对彩票的完整性和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2.中奖者须填写《电脑福利彩票中奖信息登记表》及《验票回执》;市中心工作人员在《验票回执》签名并交中奖者,取走彩票和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
3.市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技术系统对彩票上的密码及投注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录入中奖者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兑奖信息,同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中奖彩票及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影印件录入,然后打印出《验票兑奖凭证》并签名,再经另一名市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签名。
4.中奖者须在《验票兑奖凭证》上填写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签名。
5.中奖彩票及《验票兑奖凭证》等有关资料须经市中心领导(或授权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中奖彩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和《验票兑奖凭证》的原件作为会计凭证保存。
6.上述手续完备后,市中心代扣中奖者个人偶然所得税(单注中奖奖金一万元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20%个人偶然所得税),税后奖金一次性开出现金支票(金额=中奖金额-扣税额)给中奖者,并退还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收回《验票回执》。
7.当兑奖周转资金不足时,市中心应将中奖彩票退回给中奖者,并与中奖者另行约定奖金领取时间,时间期限须在兑奖期内且自验票之日起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二)无纸化投注中奖验票、兑奖
1.中奖者出示中奖有效凭证(登记投注的手机芯(SIM)卡和中奖通知短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市中心工作人员须通过拨打手机号码和查看中奖通知短信的方式对中奖有效凭证和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2.中奖者须填写《电脑福利彩票中奖信息登记表》。
3.市中心工作人员取走中奖有效凭证和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技术系统对中奖有效凭证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打印出《无纸化投注信息单》,并对《无纸化投注信息单》的密码及投注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录入中奖者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兑奖信息,同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影印件录入,然后打印出《验票兑奖凭证》并签名,再经另一名市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签名。
4.中奖者须在《验票兑奖凭证》上填写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签名。
5.《无纸化投注信息单》、《验票兑奖凭证》等有关资料须经市中心领导(或授权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无纸化投注信息单》和《验票兑奖凭证》的原件作为会计凭证保存。
6.上述手续完备后,市中心代扣中奖者个人偶然所得税(单注中奖奖金一万元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20%个人偶然所得税),税后奖金一次性开出现金支票(金额=中奖金额-扣税额)给中奖者,并退还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
7.当兑奖周转资金不足时,市中心应与中奖者另行约定奖金领取时间,时间期限须在兑奖期内且自验票之日起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四节 高等奖的验票兑奖
第十四条 省、市中心在进行高等奖验票兑奖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操作流程:
市中心验票流程:
(一)有纸化投注中奖验票
1.中奖者在彩票上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签名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市中心工作人员对彩票的完整性和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2.中奖者须填写《电脑福利彩票中奖信息登记表》及《验票回执》;市中心工作人员在《验票回执》签名并交中奖者,取走彩票和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
3. 市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技术系统对彩票上的密码及投注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打印《高等奖验票凭证》并签名,再经另一名市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签名。
4.中奖者须在《高等奖验票凭证》上填写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签名。
5.中奖彩票和《高等奖验票凭证》须经市中心领导(或授权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6.市中心工作人员将《高等奖验票凭证》交给中奖者,退还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中奖彩票,收回《验票回执》,并告知中奖者到省中心办理兑奖手续。
(二)无纸化投注中奖验票
1.中奖者出示中奖有效凭证(登记投注的手机芯(SIM)卡和中奖通知短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市中心工作人员须通过拨打手机号码和查看中奖通知短信的方式对中奖有效凭证和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2.中奖者须填写《电脑福利彩票中奖信息登记表》。
3. 市中心工作人员取走中奖有效凭证和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技术系统对中奖有效凭证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打印出《无纸化投注信息单》,并对《无纸化投注信息单》的密码及投注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输入中奖者的资料,打印出《高等奖验票凭证》并签名,再经另一名市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签名。
4.中奖者须在《高等奖验票凭证》上填写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签名。
5.《无纸化投注信息单》、《高等奖验票凭证》等有关资料须经市中心领导(或授权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6.市中心工作人员将《无纸化投注信息单》和《高等奖验票凭证》交给中奖者,退还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并告知中奖者到省中心办理兑奖手续。
省中心兑奖流程:
(一)有纸化投注中奖兑奖
1.中奖者出示中奖彩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市中心出具的《高等奖验票凭证》;省中心工作人员对中奖彩票、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和《高等奖验票凭证》进行核对。
2.中奖者须填写《电脑福利彩票中奖信息登记表》及《验票回执》;省中心工作人员在《验票回执》签名并交中奖者,取走中奖彩票、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和《高等奖验票凭证》。
3.省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技术系统对中奖彩票上的密码及投注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录入中奖者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兑奖信息,同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中奖票及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影印件录入,然后打印出《高等奖验票兑奖凭证》并签名,再经另一名省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签名。
4.中奖者须在《高等奖验票兑奖凭证》上填写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签名。
5.中奖彩票及《高等奖验票兑奖凭证》等有关资料须经省中心领导(或授权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奖彩票、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高等奖验票凭证》和《高等奖验票兑奖凭证》的原件作为会计凭证保存。
6.省中心工作人员退还中奖彩票、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给中奖者,收回《验票回执》,并告知中奖者回中奖彩票售出地的市中心领取中奖奖金。
(二)无纸化投注中奖兑奖
1.中奖者出示中奖有效凭证(登记投注的手机芯(SIM)卡和中奖通知短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市中心出具的《无纸化投注信息单》和《高等奖验票凭证》;省中心工作人员对中奖有效凭证、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无纸化投注信息单》和《高等奖验票凭证》进行核对。
2.中奖者须填写《电脑福利彩票中奖信息登记表》。
3. 省中心工作人员取走中奖有效凭证、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无纸化投注信息单》和《高等奖验票凭证》,通过技术系统对中奖有效凭证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打印出《无纸化投注信息单》,并对《无纸化投注信息单》的密码及投注相关信息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录入中奖者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兑奖信息,同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影印件录入,然后打印出《高等奖验票兑奖凭证》并签名,再经另一名省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签名。
4.中奖者须在《高等奖验票兑奖凭证》上填写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签名。
5.《无纸化投注信息单》、《高等奖验票兑奖凭证》等有关资料报省中心领导(或授权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无纸化投注信息单》、《高等奖验票凭证》和《高等奖验票兑奖凭证》的原件作为会计凭证保存。
6. 省中心工作人员退还有效身份证件给中奖者,并告知中奖者回中奖有效凭证所属市中心领取中奖奖金。
第十五条 省、市中心在进行高等奖奖金支付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操作流程:
(一)省中心划拨高等奖奖金
省中心完成彩票兑奖流程并确定中高等奖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拨中奖奖金到市中心。
(二)市中心支付高等奖奖金
1.中奖奖金由省中心划入市中心帐户后,市中心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中奖者携带有省中心、市中心签名盖章的中奖彩票(如属无纸化投注中奖凭中奖有效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中心领取奖金。
2.市中心工作人员在技术系统中进行奖金支付操作,打印出《领奖支出凭证》并签名,经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签名后,再由市中心领导(或授权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中奖彩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和《领奖支出凭证》的原件作为会计凭证保存。
3.上述手续完备后,市中心工作人员代扣中奖者个人偶然所得税(单注中奖奖金一万元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20%个人偶然所得税),税后奖金一次性开出现金支票(金额=中奖金额-扣税额)给中奖者。
第三章 即开型福利彩票验票兑奖管理
第一节 兑奖奖级划分
第十六条 单张彩票的总中奖奖金在5000元以下的定义为低等奖,低等奖由销售站点负责兑付。
第十七条 单张彩票的总中奖奖金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定义为百万以下大奖,百万以下大奖由市中心负责兑付。
第十八条中奖彩票实行全省(深圳市除外)通兑。
第二节 低等奖的验票兑奖
第十九条销售站点在办理兑奖时,必须通过即开票销售管理系统验证彩票,并按照系统显示的中奖金额支付中奖奖金。
第二十条销售站点不得有冒领奖金或少付奖金等欺骗中奖者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凡在销售站点兑付中奖奖金100元以上的,必须要求中奖者在其彩票背面签上本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后,再通过即开票销售管理系统验证彩票,确认无误后方可兑付奖金。
第二十二条销售站点对已兑奖的中奖彩票须进行剪角回收处理,保存30天,保存期过后可自行销毁。
第二十三条销售站点发现兑奖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辖区的物流配送管理员,物流配送管理员视情况的严重性向市中心报告。
第二十四条如果是因印制、运输、仓储、销售原因造成的不予兑奖的彩票,销售站点应当予以回收,并按彩票购买者意愿退还其购买彩票所支付的款项或者更换同等金额彩票。
第三节 百万以下大奖的验票兑奖
第二十五条市中心在进行百万以下大奖验票兑奖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操作流程:
1.中奖者在彩票上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签名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市中心工作人员对彩票的完整性和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
2.市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兑奖设备在即开票管理系统进行兑奖操作,录入中奖者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兑奖信息,同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中奖票及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影印件录入,并打印《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兑奖单》。
3.中奖者须在《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兑奖单》核对并签名。
4.中奖彩票及《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兑奖单》等有关资料须经市中心领导(或授权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中奖彩票和《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兑奖单》的原件作为会计凭证保存。
5.上述手续完备后,市中心代扣中奖者个人偶然所得税(单注中奖奖金一万元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20%个人偶然所得税),税后奖金一次性开出现金支票(金额=中奖金额-扣税额)给中奖者。
6.当兑奖周转资金不足时,市中心应将中奖彩票退回给中奖者,并与中奖者另行约定奖金领取时间,时间期限须在兑奖期内且自验票之日起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视频票验证兑奖管理
第一节 兑奖奖级划分
第二十六条视频票的兑奖凭证是中奖者所持的专用投注卡和销售厅视频票销售系统出具的《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专用卡兑奖凭据》。
第二十七条游戏返奖未设置全国统一奖池的,其返奖奖金定义为非累积奖,中得非累积奖的由销售厅负责兑付。
第二十八条游戏返奖中设置全国统一奖池的 ,其返奖奖金定义为累积奖,中得累积奖的须经销售厅确认,再由市中心进行兑奖。
第二十九条视频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通兑。
第二节 非累积奖的验证兑奖
第三十条销售厅在办理兑奖时,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经验核标注后授权的视频票中奖兑付系统验证专用投注卡,并按照系统显示的中奖金额支付中奖奖金。
第三十一条销售厅不得有冒领奖金或少付奖金等欺骗中奖者的行为。
第三节 累积奖的验证兑奖
第三十二条销售厅、市中心在进行累积奖验证兑奖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操作流程:
销售厅验证流程:
1.中奖者出示视频票专用投注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销售厅工作人员通过全国统一经验核标注后授权的视频票中奖兑付系统对视频票专用投注卡进行验证,验证无误后打印《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专用卡兑奖凭据》并签名,再经另一名销售厅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签名。
3.中奖者须在《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专用卡兑奖凭据》签名,并在《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中奖登记表》上填写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及签名。
4. 《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中奖登记表》须经销售厅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印章。
5. 销售厅工作人员将《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专用卡兑奖凭据》和《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中奖登记表》复印传真至市中心相关部门后交给中奖者,退还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视频票专用投注卡,并告知中奖者到市中心兑奖。
市中心兑奖流程:
1.中奖者出示视频票专用投注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厅出具的《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专用卡兑奖凭据》和《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中奖登记表》;市中心工作人员对视频票专用投注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专用卡兑奖凭据》和《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中奖登记表》进行核对。
2. 视频票专用投注卡、《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专用卡兑奖凭据》和《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中奖登记表》等有关资料须经市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再经市中心领导(或授权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市中心工作人员须将中奖者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中奖所属销售厅、中奖时间、中奖金额等相关兑奖信息录入兑奖查询系统,并同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兑奖凭证和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影印件录入。
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专用卡兑奖凭据》和《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中奖登记表》的原件作为会计凭证保存。
3.上述手续完备后,市中心代扣中奖者个人偶然所得税(单注中奖奖金一万元以上的中奖者须依法缴纳20%个人偶然所得税),税后奖金一次性开出现金支票(金额=中奖金额-扣税额)给中奖者。
第五章 中奖资料保存
第三十三条 省、市中心对验票、兑奖工作中产生的《电脑福利彩票中奖信息登记表》、《验票兑奖凭证》、《无纸化投注信息单》、《高等奖验票凭证》、《高等奖验票兑奖凭证》、《领奖支出凭证》、《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兑奖单》、《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专用卡兑奖凭据》和《中国福利彩票视频票中奖登记表》等原件、中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中奖彩票必须根据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入账保存。
第三十四条《保密承诺书》、《电脑福利彩票中奖信息登记表》及《验票回执》由专人归档保存。
第六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五条销售网点(投注站、销售站点、销售厅)代销者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参与彩票验票、兑奖和查询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操作流程执行、或泄露中奖者个人信息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中心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的50%、扣发全月奖金、扣发季度奖金、扣发全年奖金、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凡伪造、涂改中奖凭证冒领奖金者,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中解释权属广东福利彩票新闻。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